《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过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社会上一直有很大争议,现在《民法典》通过法条的方式对此明确了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4000828836 010-53366828
消息
4000828836 010-53366828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