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天博

山东一高校教师发布侮辱女性言论,校方: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新闻来源:人民网 图为山东政法学院官方微博截图 人民网北京 (记者梁秋坪) 网传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一高校教师发布侮辱女性言论,校方: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新闻来源:人民网

图为山东政法学院官方微博截图

人民网北京 (记者梁秋坪) 网传山东政法学院一教师与一名马姓男子遵守 客人朋友圈对话时发表侮辱女性等言论。同日下午,山东政法学院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网传我校教师穷山恶水 穷乡僻壤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学校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网传微信朋友圈截图内容属实,图中 支强 系我校法学院教师。针对以上情况,学校决定:

1、将支强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停止其一切教学活动。

2、由法学院党总支对支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取消支强本年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的资格。

4、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18 将至,谨防陷入网购骗局!作者:吴楠 新闻来源:人民网

618 将至,网络购物将迎来高峰,然而性命 机能您开心购物时,不法分子也悄悄出现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民郭女士就接到了不法分子冒充网购平台客服的电话,前后被骗63.9万元,所幸民警及时发现,挽回了20万元损失。

冒充客服诈骗是咋回事?还有哪些常见的套路?人民网为您梳理。

谎称帮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 北京一骗子公司总监获刑十二年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北京一骗子公司总监获刑十二年

本报讯 (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杨 柳 张忠涛)犯罪团伙成立空壳拍卖公司,谎称能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以预交委托拍卖费、估价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业务总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320.8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郝某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 至2019年 ,被告人杨某伙同高某等人(另案处理)暗送秋波 眉开眼笑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向被害人王某(时年90岁)、郝某(时年71岁)等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王某、郝某等9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20.8万元。2020年 ,被告人杨某从前述公司离职后,仍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郝某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郝某2万元并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2021年 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能够高价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无效合同不能成为不诚信者谋利工具 南京中院: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承包方单方变更建材所增造价不予折价补偿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无效合同不能成为不诚信者谋利工具

本报讯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樊启娟)苑林公司与农闲乐公司签订一份50万元的旅游休闲建设工程项目。庄严 肃穆施工过程中,苑林公司未经农闲乐公司同意,调高建材规格增加造价52万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单方径行变更建材所增加造价不折价补偿。

苑林公司中标农闲乐公司的一项旅游休闲建设工程,签订固定单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很快,苑林公司将工程转包他人,其中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项目单独签订固定单价的制作安装合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当事人因工程款引发诉讼。一审法院查明,农闲乐公司就案涉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苑林公司调高门窗及幕墙建材规格未经农闲乐公司同意。

门窗及幕墙工程如何结算,是按照合同约定50万元、按实际工程鉴定102万元还是苑林公司与施工者达成调解并实际支付的95万元?双方争持不下。

苑林公司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施工合同因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效;工程因使用规格更高的建材,苑林公司付出更大施工成本,农闲乐公司获得更优工程利益,应参照农闲乐公司实际获利102万元或苑林公司实际损失95万元折价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承包人变更建材规格没有履行审批签证手续、没有得到建设方认可,存脱节 离开过错;苑林公司直接与施工人达成调解,并要求农闲乐公司接受这一调解结果,显失公平;农闲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亦有过错。所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门窗和幕墙工程按50万元折价补偿。

最终,南京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说法■

南京中院法官邓光扬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后,紧急 紧迫合同约定价、实际造价之中, 折价补偿 以谁为参照的法律适用之争。对二者的取舍,不仅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益的裁量,更是旗帜鲜明向社会昭示利润诚可贵、诚信价更高。

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当事人关于工程量、工程建材规格、工程结算标准和方式等约定仍是真实意思表示;苑林公司一方面认为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一方面又变更材料规格加大两者价款差距,此差价系明知无给付义务而给付的 非债清偿 ,得利人可以不返还。

无效合同不能成为不诚信者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倘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一概按实际造价支持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主张的 折价补偿 ,必将导致建设工程领域无序,对这种无异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司法裁判应当对之说不。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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